为满足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需求,根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核准通知单》《编外人员经费申请表》,经和平区人社局领导同意,按照天津市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简章的相关规定,拟招聘3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纹身;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其他不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招聘岗位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3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食品药品相关专业(营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公共卫生)、法律及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 |
招聘流程、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发布通知、报名、初试资格审核、面试、面试成绩发布、体检、公示。
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通知发布时间:2020年3月30日起
通知发布网址: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http://scjg.tj.gov.cn/heping/)
报名时间:2020年4月6日上午9:00至2020年4月13日下午17:00。
(三)其它事项
1、报考人在报名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简历(本人联系方式)附1寸照片1张(背景颜色不限)的电子版传至区食药安办邮箱tfdahp@sina.com。
2、因疫情原因,初试采用录制视频形式,报考人同时将个人自我介绍(包含工作简历、特长等)通过微信发至我办,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请先添加微信号:13752590095,并注明报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将视频传至此微信号)。待报名截止后,我办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初试审核。并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给予回复。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
(一)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1寸照片2张(背景颜色不限),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缺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体检
面试合格后,由和平人才(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排其进行体检。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http://scjg.tj.gov.cn/heping/)上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与和平人才(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派到用人单位。
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20200329(公示)和平区食药安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招聘通知.docx
来源:
http://scjg.tj.gov.cn/heping/zwgz/gstg/5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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