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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2020年3月招聘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3-25
  • 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磐安县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尖山司法所、尚湖司法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司法行政及社区矫正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能熟练操作基本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011以后出生);

4、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5、退伍军人、法律专业或有机关及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

6、具有所聘岗位相适应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325331(工作日的83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司法局403办公室(安文街道溪文村);

咨询电话为:0579-84668901,84662879

3、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和招聘报名表(附件)。

(二)资格审查。磐安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

(三)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司法行政专业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等。

(四)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能力素质、工作思路、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的权重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七)聘用。对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待遇:所聘人员待遇按政府购买岗位相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司法局

2020324

附件: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panan.gov.cn/11330783K15043025N/xxgkml/bmxxgk/11330727753019398W/06/202003/t20200324_4537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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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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