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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招聘4名书记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3-13
  • 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河源市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4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属非编人员,下称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全日制法学(B0301C0301C0302C0303)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报名时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7.年龄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发布招聘公告日);

8.同等条件下有在法院实习经历的考生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有关待遇

根据上级部门及河源市政府有关文件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316-331,请将《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yzyzzc@126.com);

2.现场报名确认:202041上午900-1130;(现场确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1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温馨提示:1.请报名者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内;2.法院机关内禁停外来车辆,请选择绿色出行);

3.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选。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将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公告(同时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占40%40分),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占30%30分,分为看打、听打测试,各占50%),面试占30%3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41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含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时事政治和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考试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考生名单。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总成绩。三项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有空缺职位,按13比例对笔试成绩排前列者再进行递补,组织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由我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德才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办理聘用手续(不占用机关公务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拟聘用的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政治处咨询电话:0762-38272123827039

附件1: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312

来源:

http://www.hycourts.gov.cn/ssfw/ssfwDeatil.aspx?cls=27&id=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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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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