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经中共湘潭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
县规划局1名、县环境和保护局1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名、县工业经济局1名、县文化体育旅游局1名、县广播电视局1名、县招商局1名、县商务局1名、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1名、县统计局1名。
二、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具体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详见《湘潭县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为确保招聘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要求达到5:1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低于5:1的,本职位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可以根据条件调整报考职位。
笔试总分为100分,包括公共知识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参加面试人员按照与拟招聘职位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程序员职位的面试形式主要为实际操作)。
根据面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者,可依次替补。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发[2005]31号)实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为确保招聘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放弃该职位的招聘。对决定聘用的人选公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机关事业编制,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4日-11月30日。
2、报名地点:湘潭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县人民政府大院政协楼一楼)
3、联系方式:王习(13317322731);刘金和(13507327811)
4、报名办法: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请到湘潭县网或湘潭县组工网上下载,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公章,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职位,在报名登记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公选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也可将报考资料在报名截止日前寄至湘潭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邮编411228。
5、其他事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两天领取。笔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12月6日。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登录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湘潭县组工网(www.xtxzzb.cn)查阅,或致电咨询。
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
湘潭县人事局
2008
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