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招考方案
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思明区财政局主管。为加强我区财政建设性资金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审核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非在编人员,具体招考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考岗位及人数
1、房地产或土地估价师1名;
2、拆迁审核工作人员2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及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专业条件
1、房地产或土地估价师:
(1)大专以上学历,房地产或土地类相关专业;
(2)持有房地产或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研究、策划等相关工作经验;
(3)精通掌握房地产行业分析方法、战略管理知识、投融资管理知识;熟悉国家土地政策、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房地产产品特征和房地产行业及业务流程等;精通土地市场运作程序,具备较强的土地评估分析能力,了解国家房地产经济发展趋势;
(4)房地产策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评估师优先,曾在评估公司工作者优先;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拆迁审核工作人员
(1)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征地拆迁上岗证,有征地拆迁项目经理证的优先;
(3)具备5年以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验;
(4)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高级工程师优先录取。
三、招考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考信息及报名
1、招考信息在厦门人才网公布。
2、组织报名:凡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自然情况及学习工作简历;(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应考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考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4、报名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2楼,
邮编:361004。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凌燕 0592-3806286
陈彩霞 0592-5160696
传真:0592-3806288
(二)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负责报名工作和汇总,报名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和招考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前来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考人数比例不足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考。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面试考生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每个岗位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
3、面试考官
面试评委由区财政局和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组成,考官人数为7人。
4、体检与考核
体 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线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区财政局与招考单位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后由招考单位或区财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考资格进行复 查。
经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考名额经区财政局同意,可由招考单位从上线考生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区财政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思明财会网及招考单位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择优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综合情况,按各职位分开提出择优聘用人选,报区人劳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应考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试用期
录用后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房地产或土地估价师、拆迁审核工作人员年待遇为5.8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应缴交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财政局、招考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2、严格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考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考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本次招考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本招考简章由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负责解释。
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