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法律工作者的公告
为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传授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程,市教育局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工作者,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2人(市区内)
二、招聘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精通法律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
4.具有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第一学历)。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2.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3.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4.考试内容: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面试方法为抽签解答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及案例,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
5.测试时间及地点待报名结束后,视情况另行通知。
6.录用办法: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前2名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录用。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可空。
7.联系人及电话:郝有才、李金龙3222994
辽源市教育局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