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招聘毕业生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江西省地矿局)是以地质勘查为主业(包括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灾害地质、城市地质、矿山地质),工程建设施工为骨干,多种经营和矿业开发为依托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县处级直属单位36个,分布在全省9个设区市,职工21000余人,工作区域涉及到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并开拓了伊朗、坦桑尼亚、纳米比亚、老挝等10多个国外市场,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二、招聘范围:
历届及09届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应聘人员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具有吃苦敬业精神,身体符合有关规定。
3、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专业与所学专业对口。
4、应聘人员年龄在25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地勘类专业及个别专业年龄适当放宽(详见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五、招聘程序:
1、采取网络报名,时间为11月24日-11月27日。
2、对报名达不到3:1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或改为考核招聘,届时将及时通知考生。
3、对报名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须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综合知识》笔试,笔试时间为12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前3名为入闱者,入闱者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或专业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应聘人员面试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聘用。
4、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尚未领取毕业证者需出具学校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含复印件),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5、根据成绩合格、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者,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从事野外工作及出国人员,要求乙肝两对半正常、无传染病,无色盲,出国人员还应符合出国人员体检标准)。
六:其他: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2、我局属于艰苦行业,工作人员长期在野外工作,高度流动分散,因此所招聘地勘专业人员适应男性。
3、待遇:拟聘人员聘用后,享受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非地勘类专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人事教育处
200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