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杂技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杂技团是省直文化系统所属的财政拨补事业单位,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广纳优秀人才,根据(闽人发[2006]11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欢迎有志于杂技事业者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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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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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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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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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演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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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表演专业,普通全日制艺术类学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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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岁以下,熟练掌握杂技演员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杂技舞台演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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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演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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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或群众文化(舞蹈)专业,普通全日制艺术类学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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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2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舞蹈基础,有志于杂技舞蹈表演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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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美术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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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专业,普通全日制艺术类学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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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25周岁以下,擅长舞台化妆和杂技表演的服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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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艺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拟任岗位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
3.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非应届毕业生应符合省人事厅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且符合杂技表演、训练要求。
三、考试程序和内容
1、考试程序:
杂技演员岗位、舞蹈演员岗位、舞美工作人员岗位的考试及聘用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和领导小组考核、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考试成绩占90分、领导小组考核占10分。
2、考试内容:
杂技演员岗位专业考试内容:
根据杂技表演艺术的基本功要求,分腰、腿、顶和跟头四项科目进行考核。专业考试顺序由考前抽签决定。
舞蹈演员岗位专业考试内容:
根据舞蹈表演艺术的基本技能要求,表演一个独舞作品,测试跳、转、翻技巧及软开度能力,并即兴表演一段舞蹈或是唱一首歌。专业考试顺序由考前抽签决定。
舞美人员岗位专业考试内容:
舞台美术理论、设计、制作,杂技服装设计与制作的知识,杂技演员化妆以及杂技方面基本知识,专业考试顺序由考前抽签决定。
四、聘用原则
聘用原则为:在考试总成绩合格(70分以上)的前提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拟聘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情况,排出推荐拟聘人员名单,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我团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考生自理),如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其聘取的分数应不低于80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上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由团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后,报省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核确定拟聘用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在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等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0日---4月24日。
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
及相关证书材料,近期1寸同底照片3张。
报名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2号福建省杂技团人事科,邮编
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53427
信息发布方式: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福建省杂技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