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省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6、年龄在35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均由省建设厅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3日—14日。报考人员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下载)进行报名,并交纳考务费50元。
报名地点: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338房间)
电话:024-23448628、23448627
2、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满分为100分,及格成绩为6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00—11:00时;
笔试地点: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17号)。
3、资格审查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等材料,到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接受资格审查。经审 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由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成绩为60分。面试规程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5:5。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4、考核、体检
对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工 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 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5、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辽宁建设信息网(
www.cc.l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