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建设局
建设系统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建设系统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开考比例为1:3,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系2008年高校毕业生,应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最迟于2008年8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元月28日、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2008年元月28日在市职教中心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2008年元月29日在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应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费1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
5、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建设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公开招聘建设系统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介表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公开招聘建设系统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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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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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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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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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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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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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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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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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燃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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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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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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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分析与检测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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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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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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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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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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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专业,同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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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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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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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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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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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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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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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建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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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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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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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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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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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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