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200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07年第二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海曙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2名、海曙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2名、海曙区招商中心2名、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2名和海曙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8年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4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4日以后出生)。
6、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行政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7、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5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要求:
(1)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照2张;
(6)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7)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5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1月8日到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月9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月15日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核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办法可采取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不合格的按顺序递补;也可采取差额进行。考核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本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附加分条件
报考海曙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统计职位的,统计专业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加1分。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报考海曙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统计职位的需加上附加分,最终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7192519。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