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秘书人员队伍,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5名人员。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1、 办案秘书岗位4名;主要从事仲裁程序操作、咨询接待等工作,要求法学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2、 人事助理岗位1名;主要从事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要求治理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学历本科毕业。
二、 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符合专业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上海市户口;
2、 年龄18至35周岁;
3、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 身体健康。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2、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5日。
3、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实(学校证实)、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四、 考试
1、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通过后,以1:2的入选人数进行面试。
2、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体检、考察
1、 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在序决定考察入选,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六、 签订聘用合同
1、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2、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七、 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八、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仲裁委员会行政治理部
联系人:霍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529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