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章
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6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表,其中岗位序号(1)实行单独招聘,全权委托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负责,有意应聘者请留意该中心的招聘信息。
二、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2007年12月7日-21日)。将招聘信息在《厦门日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com)、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上发布。
2、报名(2007年12月11日-21日上班时间)。报名者可到招聘单位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海沧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也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表发送到招聘单位提供的邮箱内,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给招考联系人(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应该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应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
3、发放准考证。由招考联系人提前通知考生,在笔试的前两天内发放准考证。网上报名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果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时,缩减相应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考。
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2008年1月5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2小时。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每个岗位免于笔试的人员超过5人以上的(不含5人),则该岗位全部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以下两类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1、厦门市生源(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前户口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未就业毕业生;2、已就业的厦门市生源(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前户口和学籍在厦门市)且目前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在职人员。属于这一类型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本人的真实情况,并在报名时提供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本次招考笔试前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1月15日)。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1:1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
如某岗位应聘人员中有免笔试人员,则该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如免笔试人员未参加面试,则该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计入总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7人组成。
5、体检(1月16日)。每个岗位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将视情况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对其德、能、勤、绩以及其是否具备考试资格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7、公示。对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务公开栏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
8、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档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报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三、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历“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如:“35”系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200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经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遵守我区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4、报名地点: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海沧区兴港路出口加工区海关综合楼四楼,72路、73路公交车可达)
联系人:李金团Email:office@amoyepz.com
联系电话:0592-68920876892799
传真:0592-6892786
5、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2-60569070592-6588527
厦门市海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