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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梧州市所辖县(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发布:高校人才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12-08  

 

2007年下半年梧州市所辖县(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梧州市人事局定于2008年1月19日组织2007年下半年梧州市所辖县(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我市所辖县(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标322名,在在岗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指标12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教师岗位的学历按《教师法》规定执行。因学历或教师资格暂不符合而被清退的代课人员,在其符合报考条件后,可参加面向社会人员的招聘考试,报考教师岗位的享受在岗代课人员同等加分待遇。
2、面向代课人员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代课人员指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编外聘用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194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5周岁(195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未满一年的不得报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简章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
1、报考岑溪市事业单位:岑溪市人事局(岑城镇广南路85号,电话:0774-8235223、8212573)。
2、报考苍梧县事业单位:苍梧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圩镇城西大道28号,电话:0774—2663501、2663503)。
3、报考藤县事业单位:藤县人事局(藤城镇登俊路57号,电话:0774—7272777)。
4、报考蒙山县事业单位:蒙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湄江中路人才劳动力市场,电话:0774—6282150、6286804)。
(三)现场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四)现场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镇级以上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在岗代课人员和被清退的代课人员还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任教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另交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10元,同时需交纳《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报考职位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按有关规定另交考试费50元。
(五)、领取《准考证》
发证时间为2008年1月9至10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招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六)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报考的笔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及我国基本国情、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梧州市人事局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报梧州市人事局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笔试时间:2008年1月19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时《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时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梧州市人才网站(www.wzrc.gx.cn)查询。
6、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职位情况,由梧州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梧州市人才网站(www.wzrc.gx.cn)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报梧州市人事局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梧州市人才网站和市、县(市)人事部门政务信息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人事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书面通知其本人。
3、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在岗代课人员的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及操作办法进行。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3日。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2、体检。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在同一职位中,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教龄最长者;如教龄相同,取学历最高者;如教龄和学历都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教龄、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职务最高者;如教龄、学历、职称和职务仍然相同,则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员的,进行笔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人员由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县(市)人事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录用审批机关审核后在市、县(市)人才网站上公示和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按桂人发[2002]73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市人事局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人事局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人员聘用
(一)凡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梧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应按《梧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梧政人字[2000]59号)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照顾加分
代课人员中招聘中小学教师实行照顾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25分(具体加分项目详见《梧州市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照顾加分表》)。
 
九、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事部门、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梧州市人事局:0774-3817816
梧州市人才市场:0774-3817998、3817878
监督电话:0774-3817887
 
附件:
 
梧州市人事局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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