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高校人才网>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招聘>长沙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月28日报名

长沙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月28日报名

时间:2007-10-23 13:19来源: 作者: 点击:

长沙县人事局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率,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6名(无编制),分别是: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招聘投融资工作人员2名;县商务局招聘招商引资工作人员3名,宣传策划或电子商务工作人员1名。编内聘用工作人员7名(全额事业编),分别是:县规划局招聘城市规划工作人员1名,市政工程管理工作人员1名;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聘测量工作人员1名;县委党校招聘专业教师4名。现就有关考试招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不含我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的一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符合公务员法回避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病史;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无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
7、年龄计算日期到2007年12月31日止;
8、符合报考职位或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以及招聘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调或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县实验中学体育馆(原维汉中学旁)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需交报名考务费100元(两科每科50元),不接受代理报名。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一般不得小于3∶1,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星期日)上午,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时间均为90分钟。8∶30—10∶00考《综合知识》,10∶15—11∶45考《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星沙中学(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按照《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其中:报考县规划管理局的记分比例是:《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分类分专业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由主考提问来进行,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县纪委共同组织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报考县商务局宣传策划或电子商务职位的考生要加考电脑上机操作,并按评委提问面试占40%,电脑上机操作占6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四)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分数高的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湘人发〔2005〕31号)《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均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制聘用人员每次聘期一年,实行年薪制,年薪5万元左右(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
编内聘用人员的按编内聘任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每一聘期为三年,享受聘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六、组织实施和要求
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共同参与,县纪检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用人单位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七、咨询电话和人员
电话:4024416
联系人:杨曲/彭慧

附件: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沙县人事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