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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2021年公开招聘36名教师公告(中小学批次)

  • 发布时间:2021-04-01
  • 截止日期:2021年4月18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玉环市
  • 栏目分类浙江中小学
  • 招聘人数:36名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玉环市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应聘条件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1年玉环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一)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yuhuan.gov.cn/col/col1584581/index.html

(二)玉环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http://www.yuhuan.gov.cn/col/col1584572/index.html

(三)微信公众号“玉环微教育”

其中,微信公众号“玉环微教育”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公众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4129时—418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4159时—41917时。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初审通过后,考生打印《2021年玉环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因疫情防控时期,资格初审仅限网络审核,不做最终资格确认。

2.缴费确认

时间:20214159时-421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423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5109时—51517(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暂定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两门。不指定复习用书,请考生自行把握。

笔试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时间:2021515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3.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各科考试时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的按1:2的比例)。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微信公众号“玉环微教育”,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拟入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和印有户主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中小学语文岗位,须提交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不符人员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开始2天前完毕。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形式

1)应聘中小学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问答;应聘职高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应聘艺体特长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技能测试。

2)面试参考教材:应聘中小学岗位和艺体特长岗位的参考教材为初中七至九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

3)面试各项内容测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专业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的总分各100分,分别按60%40%计入面试总分。

5.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合格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6.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分数各按50%计入总成绩。

2.总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面试分数仍并列,则以笔试分数中的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

(五)体检

1.体检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以查阅本人档案为主,入围体检者应在2021730日前将本人档案(密封)转移至玉环市教育局405室。

(七)公示

1.拟聘用对象将在“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玉环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以及“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八)聘用

1.公示无疑议后,拟聘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与玉环市教育局签署正式聘用协议。新教师入编后须在玉环市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后才能申请外调,否则将视为自动解聘,同时解除其正式在编身份。

2.新聘用的教师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内办理入编)。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见习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不予转正定级;20221231前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予以解聘。已有在编工作经历的可按相关文件执行。

3.面试成绩在合格分以上未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可直接参与编外合同制教师招聘工作。

三、其它规定

(一)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专业名称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

(二)本次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再递补。

(三)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应聘者在应聘期间请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玉环微教育”的有关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717020

附件1.2021年玉环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学籍证明.doc

玉环市教育局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31

来源:

http://www.yuhuan.gov.cn/art/2021/3/31/art_1229307124_3699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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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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