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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2021年公开招聘304名教师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06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2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常州
  • 栏目分类江苏中小学
  • 招聘人数:304名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更好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学业优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常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我市将于11月下旬招聘304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包括:

1.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201911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国(境)外留学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12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7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11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研究生须于20201122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四)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和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731日;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学习成绩优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者三等奖学金2次;

2.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其他高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者二等奖学金2次;

3.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三等奖学金和其他高校二等奖学金各1次;

4.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奖项。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教育局(jyj.changzhou.gov.cn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预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选择多个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具体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一)网络预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http://dw.czks.cn),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信息填写错误将影响现场资格审核。

网络预报名时间:202011129:00-2020112215:00

2020111810:00前网络预报名通过人员,现场报名时从预审通过人员通道进入考点;111810:00后网络预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从其他报名人员通道进入考点并接受相关验核。

(二)现场报名

1.常州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报名时间:

20201121830—1700

20201122830—1100

2.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所属学校报名时间:

20201121830—1700

20201122830—1500

3.报名地点:常州市第三中学(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新堂路13号)

(三)现场资格审核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202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下载附件3打印,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到报名点(具体安排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jyj.changzhou.gov.cn发布)提交应聘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报名表》外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证明或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获奖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证明或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获奖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201911日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国(境)外留学研究生:《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证明或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获奖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现场报名考试当天,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应独自进入报名考核点,不带陪同人员,除身份验证和面试环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考试办法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招聘单位考试工作小组填写考试结果并签名,当场反馈成绩。

3.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笔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4.面试采用面谈、教学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因未能及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导致不能现场签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完成签约工作,逾期视同放弃签约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其中,实行县(区)管校聘无校籍管理的地区,由相应地区的教师管理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学校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常州市教育局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教育系统的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3360519-8568133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3660519-85689166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202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常州教育及招聘学校介绍

5.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常州市教育局

2020115

来源:

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0/IQCNPLQO_1105/46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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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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