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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公开,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招聘职位:党建工作指导员

招聘人数:1

二、报考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考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不限户籍、性别,35周岁以下(1985101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七)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八)身体健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花都区教育局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下载《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填写,于20201026日至202010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等到教育局10楼机关党委(编号:1030)报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与杜鹃三街交汇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旁),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

2.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结果,原件审查后退还。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此次招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01029日在花都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笔试

笔试时间:1030日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教育局9917会议室。

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务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符合条件人选放弃参加面试,可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于2020112日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114日下午3时。

面试地点:教育局9916会议室。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于20201110日前在花都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并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计生、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花都区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进行管理,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包干制,待遇按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次招聘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花都区教育局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doc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01015

联系人:胡老师;咨询电话:020-3689800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来源:

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content/post_6843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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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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