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网—国内访问量、信息量领先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高校人才网>中小学招聘>教育局招考>

安徽省凤阳县教育系统2020年度引进47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17
  • 截止日期:2020年8月4日
  • 所属省份安徽
  • 工作地点:凤阳县
  • 栏目分类安徽中小学
  • 招聘人数:47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凤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18]85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7(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人才引进计划(岗位)等信息于716日起同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四、引进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7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73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以报名,聘用后在试用期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五、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731—202084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北人事与师资股(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0886,6730876

3、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引进岗位学科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书面承诺等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报考人员须填写《2020年度凤阳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学科引进计划数。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另行采取加试方式决定。

凤阳县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任教学校。选岗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不按公告和合同约定履行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拟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计划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引进到凤阳工作的教育系统紧缺人才,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以下补助:

1.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服务期内按季度发放。

2.购房补贴。引进的人才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在凤阳购买首套住房且落户凤阳的,可以凭购房合同与票据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贴1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贴20万元。

3.户籍办理、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学等依照凤阳县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

4.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协议,方可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服务期内辞职或因个人原因去职的,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等待遇退回原补助渠道。

5.引进人才日常管理由县教体局负责。每年由县教体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依据,报县人才办备案。经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已发放的购房补贴须全额退还。

六、纪律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6730859凤阳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凤阳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0年度凤阳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凤阳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716

来源:

http://www.fengyang.gov.cn/zwdt/tzgg/278228449.html

 

查看次数: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job)。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