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省来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5月10日前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师资队伍中存在的结构性缺编问题,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今年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招聘100名毕业生到全县缺编的学校任教。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2、招聘对象
报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分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聋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小学、初中教师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原派遣至我县未被录用的中师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报考职业高中教师须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者,通过双向选择,由教育局、人事局考核合格后,免试直接录用)。
3、招聘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⑶身体健康。
⑷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余均为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我县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指标及专业设置
1、招聘25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到来安中学、来安三中、水口中学、大英中学和半塔中学任教(详见附表1)。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2、招聘13名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来安职高任教(详见附表1)。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招聘25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到初级中学任教(详见附表2)。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专业属于综合科目的,报考时以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4、招聘3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到小学任教(详见附表3)。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专业属于综合科目的,报考时以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中师毕业生可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5、招聘2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特殊教育类聋专业毕业生到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详见附表4))。
6、招聘5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县示范幼儿园任教(详见附表4)。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1、各报考岗位考试科目均为专业课和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须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为2:1,具体方案另行规定。面试分值和笔试分值合并计算。
2、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考试范围为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层次所学内容;报考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试范围为师范类相应专业专科层次所学内容;报考幼儿园教师考试范围为师范类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所学内容(《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
3、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150分,教育学50分。
4、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上午7:30—10:00考专业课,10:30—11:30考《教育学》。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至5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0—5611566。
3、报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被录用,务必于2008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一份。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交报名费90元,面试人员交面试费80元。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县人事局进行复核。
4、报名者于2008年5月22日至23日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考试地点等相关事项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5、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试。
6、考务工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负责。
五、聘用办法和待遇
1、专业考试得分与教育学得分之和为选聘者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岗位,择优录用。总成绩相同,专业课分高的优先。
2、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聘人数实行末位淘汰录用。
3、被录用者于5月29日到县教育局报到,5月30日上午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考分在监察局、人事局监督下择校,逾期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同时从该学科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皖人发[1998]35号 文件)。新录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由学校、教育局和聘用者签订合同,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开具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介绍 信,办理转正定级、调整工资、职评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聘期为三年,试用期和聘期满后,人事、教育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 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5、根据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试用期和聘用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6、体检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体检标准按安徽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次递补。⑴体检不合格的;⑵受到刑事处罚的;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组织领导
1、成立来安县2008年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人事、监察、财政、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选聘工作。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承办招聘有关事务。
2、县监察局、人事局全程监督制卷、阅卷、择校及聘用全过程。
3、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事局 来安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