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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10名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甘肃省监狱戒毒单位补充特殊职位专业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司法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甘肃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甘肃省省属监狱、戒毒所总计划招录监狱戒毒人员10名,设置13个职位,其中男性10个,女性3个(具体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112920031129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甘肃省生源毕业生(要求参加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已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8.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已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特殊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三、考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21(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甘肃省司法厅14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单、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专业技能证书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核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由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于当日在报名地点向考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按照考生就业意向缩减招录人数,直至达到12面试比例。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总成绩确定

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由考生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申论成绩之和)结合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参加体检,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专业为医疗、金融财会、网络安全、心理矫治、矫正教育方向的毕业生,适用矫正视力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司法厅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组要通过听取当地公安派出所、考生所在院系意见以及查阅考生本人档案、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选择职位

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共同组织选择职位工作。选择职位采取现场选择的方式进行,在12月上旬完成选择职位工作。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进入职位选择环节,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次序,在全部职位中(按照职位性别要求)选择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或录用职位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享受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职位选择时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考生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九)公示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综合其考试总成绩、报考志愿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十)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取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司法行政机关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四、监督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甘肃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考录工作具体环节现场监督。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选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部:0931—8960273

  派驻甘肃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0931—8960583

五、其他要求

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应试人员须在考前7天申领,准备好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

2.“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考前转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3.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黄码和红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应试人员。

2)考试当日,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3)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4)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5)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6)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7)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8)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疾控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

4.应试人员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应试人员,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依法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1年度甘肃省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甘肃省司法厅

2021112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ft.gansu.gov.cn/sft/c113335/202111/1900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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