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面向衡阳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岗位1人。
二、选调范围
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法医工作经历2年以上。
7.具有法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两院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法医类《鉴定人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或者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经历、服务期限、试用期及担任领导职务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8时至2021年12月31日17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提供《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登记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高两部颁发的法医类《鉴定人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6号衡阳市人民检察院335办公室现场报名。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选调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计划选调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均为百分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验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办案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与有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计划选调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并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名单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等规定进行,不合格直接淘汰,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情况和体检结果,按计划选调人数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衡阳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作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进行指导,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二)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严格按照公务员选调考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涉及与参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报名咨询电话:0734-8850131(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
选调监督电话:0734-8850137(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ngyang.jcy.gov.cn/a/tongzhigonggao/20211222/67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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