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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13
  •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临海市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报临海市委组织部同意,经研究,面向临海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到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为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一级科员。本次选调计划3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1名,审查调查岗位2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选调对象为临海市市直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1215(含)以后出生。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并在现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20181215前考录的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除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管理岗位要求具有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新闻敏感性和较强的写作、采编能力,能胜任新闻及新媒体宣传工作,性别不限。

2.审查调查职位要求具有法学类、公安学类或公安技术学类相关专业,能适应较高强度工作,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要求男性。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综合研判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公示期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12151227。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

中共临海市纪委

临海市监委

2021121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nhai.gov.cn/art/2021/12/13/art_1229397957_3763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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