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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21年11月自主选录3名政府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政府雇员队伍,优化雇员梯队层次结构,现决定自主选录政府雇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录岗位、人数、范围

(一)选录岗位及人数: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综合管理岗中级雇员(四级雇员)2名和广州市黄埔区委巡察机构综合管理岗高级雇员(三级雇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21年自主选录政府雇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选录人员范围:202011月至202111月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岗位职责

1.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综合管理岗中级雇员(四级雇员)2

1)负责经办业务的数据统计、分析综合、文稿草拟等工作;

2)承担部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辅助性业务工作;

3)辅助相关部门领导开展综合管理和专项工作;

4)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黄埔区委巡察机构综合管理岗高级雇员(三级雇员)1

1)协助执行中央、省、市、区巡视巡察的工作部署;

2)负责起草综合文字材料,整理分析重要信息、数据和专题材料;

3)承担巡察日常辅助性业务工作;

4)履行一般辅助职能,负责部门行政管理和综合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5)协助领导开展部门其他工作。

二、选录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20211110日)。

(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选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111120211119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21年自主选录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党员身份证明(需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公章)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到电子邮箱jwgbs@gdd.gov.cn。(联系人:徐小姐、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237848382053373

报名注意事项包括: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选录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选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录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录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如在录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线学籍报告。

(三)资格初审和履历分析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报名简历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履历分析。经初步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其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考生届时注意查收电子邮件。未通过资格初审及履历分析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及履历分析的考生,考试前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录工作全过程。在选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选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谈形式进行。面谈由考生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谈当场由选录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选录岗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未入围体检人选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考察

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九)公示和录取

根据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5.拟录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1个月内未入职的;

6.录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7.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

8.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录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录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高级雇员(三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约17-27万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中级雇员(四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约12-17万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疫情防控要求

选录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资格审查、面谈等线下选录环节,考生、工作人员需出具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

(二)所有考生须在进入考场前出示粤康码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面谈等线下选录环节。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资格复审、面谈等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

六、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21年自主选录政府雇员岗位表.pdf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21年自主选录政府雇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

202111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899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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