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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2021年4月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19
  • 截止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淳安县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若干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淳安县乡镇、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事业人员(教育、卫健系统的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文字、统筹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4.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本次选调所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0430日;

6.参加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未满1年的;

9.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0151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事业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选调生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10.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1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①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410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毛家桥路89号千岛湖智谷大厦C4楼)。

②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党政网发送至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收发室,同时考试当天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材料要求:①填写《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聘任书、近两年年度考核证明(单位盖章),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的理由,同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有效报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若低于1:2的,须经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统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如报名人数较多,考试将视情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选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职

对经考察合格的选调对象,经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县人力社保局,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本公告由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联系和咨询电话:0571-87609936

附件:

1.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doc

淳安县对外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2021416

来源:

http://www.qdh.gov.cn/art/2021/4/16/art_1289606_58967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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