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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科技创新宣传和媒体对接工作;承担全省科技领域舆情监测分析、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承办重大科普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及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全省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等。

二、选调岗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岗位、范围

1.选调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新闻记者岗位工作人员1名。

2.选调范围: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财务管理岗位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经济学类专业;

3)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1985415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80415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须具备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闻记者岗位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专业;

3)两年以上新闻文字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1985415以后出生)及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须具备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具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第二条所列情形: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中心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以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由中心根据应聘人员与相关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选调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14690041517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zjkjpx.org)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期笔试中的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469004161700。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选调人数的5倍,否则取消有关岗位选调计划。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42290042417:00。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zjkjpx.org)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1.笔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14259:00-11:00,杭州市内。

财务管理岗位:《会计实务》;

新闻记者岗位:《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分数并列者均进入)。选调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一般为岗位认知、相关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如遇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都不及格的,则取消岗位选调计划。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以中心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调动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心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调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调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zj.gov.cn/,通知通告);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3.浙江人才网(http://www.zjrc.com/)。

选调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以下网站公布: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zjkjpx.org)。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人事处,0571-87051062;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054143

对选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公开选调考试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

(四)有关本次选调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中心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571-8767149787670353

附件:公开选调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202142

附件

公开选调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2021425,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公开选调笔试,考场拟设在杭州市内。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

一、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410及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报告(联系电话:0571-87671497)。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法提供相关医学证明的考生。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官网(http://www.zjkjpx.org/)通知为准。

来源:

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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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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