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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3月遴选1名外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22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26日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广宁县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为规范行政机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本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计划

(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公开遴选1名外聘兼职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费按年计算,为不高于人民币20000/年,每个顾问年度可免费出具书面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共60份。委托代理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按项目另外计算报酬。

二、聘用对象和条件

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和《肇庆市行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肇府规[2020]10号)规定,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肇庆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四)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需在广东省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内。

(七)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优先考虑。

三、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项目法律文书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审查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四)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协助调处化解信访事项。

(六)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

(二)评审:由广宁县公安局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遴选。

(三)公示:由评审小组对选定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任:由广宁县公安局与确定聘任的法律顾问签署合同,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21322日至326日。应聘律师把报名表格及相关材料交至广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兼职法律顾问申请表及兼职法律顾问基本条件情况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核对原件)

3.2017年至今工作(执业)情况。

4.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2017年至今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部门、企事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情况)

5.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

6.对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响应时间、工作团队资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诺。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资料。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外聘兼职法律顾问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聘任合同。本公告由广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758-8660292转法制大队,联系人:李仕玉。

广宁县公安局

2021319

附件:

广宁县公安局兼职法律顾问申请表.doc

广宁县公安局兼职法律顾问基本条件情况表.doc

来源:

http://www.gdgn.gov.cn/xxgk/xgaj/content/post_2495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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