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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上半年选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研究,重大决策咨询的调研、咨询及评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现决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和职位要求参见《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拟选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5名,根据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法律;

2.具有优良的身心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11及之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含往届毕业生和2021831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228(周五)。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RSZX@hrss.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3.《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空表见附件2);

4.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5.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6.发表论文证明材料;

7.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4.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

(三)考核

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综合素质、适岗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政治倾向、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任前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聘用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1.咨询电话:0755-88123650(宋女士)。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3

附件:

附件1.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来源:

http://hrss.sz.gov.cn/gzryzk/content/post_8467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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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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