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网—国内访问量、信息量领先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高校人才网>公务员>公推公选>

中共吉安市委统战部(江西省)2019年12月公开选调1名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副主任公告

  • 发布时间:2019-12-27
  • 截止日期:2020年1月8日
  • 所属省份江西
  • 工作地点:吉安市
  • 栏目分类江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吉安市委统战部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公开选调1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吉安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选调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35周岁以下(198411以后出生),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3.吉安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副科(八级职员)任职三年以上;

4.有三年以上乡镇、街道(含乡镇、街道站所)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1231);

5.有统战、宗教、综治、信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1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委统战部四科(市行政中心A705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1)《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县(市、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4)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4张。

4.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选调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委统战部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由市委统战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

5.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闱人员,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鉴于该职位的特殊要求,此次选调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和笔试分别按70%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最低不得低于13

1.面试

面试初定于20201月份中旬举行,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4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面试人数少于1:4的全部入闱笔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选调岗位的考试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2名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市委统战部负责,主要对选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3.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发布招考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选调录用等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统战部四科0796-8230817

2.监督举报电话:市委统战部办公室0796-8224412

附件: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吉安市委统战部

20191225

选调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jian.gov.cn/news-show-49485.html

 

 

查看次数: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job)。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