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眉山市彭山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6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眉彭委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就遴选外聘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聘任期限
面向成都市、眉山市采取定向遴选与公开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10名(其中定向遴选不超过4人)。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法学专家、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遴选邀请函及公告
1.定向遴选。由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发函邀请省内和眉山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经区政府审定后直接聘任。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12月2日(报名期限10天)。
2.公开遴选。由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通过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邀请省内和眉山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经区政府审定后聘任。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12月22日(报名期限30天)。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者登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网站认真阅读“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关于遴选外聘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下载《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在公告后面,请使用A4纸打印),如实、准确填写。并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提交《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擅长方向,一并提交2个相关案例的卷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西街98号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收件人: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合法审查股。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28—37621009。
(三)评审
报名结束后,由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由区司法局和邀请的区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和审定
候选名单将分两期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任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五)颁发聘书和签订合同
区政府审定同意聘任的,以区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由区司法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五、职能职责
(一)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政府重大合作项目或政府重大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提出法律意见;
(三)为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接受区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六)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研究论证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会议,就有关会议议题提出法律意见;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
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报酬,根据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的量与质等内容,采取计件方式,具体标准详见下列《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服务费 |
备注 |
1 |
论证类 |
参加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专题研究论证会等会议 |
400元 |
每件或每次 |
列席区政府常务会 |
1000元 |
|||
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论证、评审 |
500—1000元 |
|||
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
1000—2000元 |
|||
区合审委审查的一般性合同 |
500—800元 |
|||
2 |
调研类 |
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调研 |
800—1000元 |
每篇(经采用) |
政府法律事务研究 |
1000—2000元 |
|||
3 |
讲课类 |
讲课费 |
|
参照《眉山市彭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眉彭财发[2017]43号)执行。 |
4 |
接访类 |
参与区领导接待上访群众 |
200元 |
每次 |
5 |
诉讼类 |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复议、仲裁或诉讼案件 |
行政争议案件代理费,每件复议环节4000元、一审环节6000元、二审环节4000元;民事案件代理费,每件一、二审包干不高于5万元。特别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标准,实行一案一议,按程序另行确定。不单独支付交通及差旅费。上述案件重审、再审的,不另行支付费用。 |
七、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方案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22日
来源:
http://www.scps.gov.cn/info/1077/454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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