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攀枝花中院法官队伍结构,依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面向攀枝花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或四级法官(含科员级)任职满2年;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6.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市法院法官的情形。
三、组织实施
成立法官逐级遴选工作办公室,在省法院统一安排下,在本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院逐级遴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8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下载《2019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基层法院政治部。
各基层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11月11日前报市法院政治部。
2.开考比例。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由市法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市法院公布,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法院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市法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由市法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市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中下旬,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四)差额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市法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注重审判工作业绩的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考核由市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
(五)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市法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市法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法定程序等现行有关政策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五、纪律与监督
市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2-3344428;
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0812-3335730;
市法院监察室:0812-3337700。
附件:《2019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来源:
http://www.pzhfy.gov.cn/doc/2019/11/04/10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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