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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县2019年9月公开选调8名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9-25
  • 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 所属省份江西
  • 工作地点:崇仁县
  • 栏目分类江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8名

为进一步充实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县纪委监委(含派驻)工作人员6名(科员岗一3名,限男性;科员岗二3名,不限性别),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2名(科员岗一1名,限男性;科员岗二1名,不限性别)。

三、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科级干部、编制及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四、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1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911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含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9924-2019930在崇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cr.gov.cn/)和崇仁组工微信(微信公众号:crxzzb)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9924-930(上午8:3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A908室)。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本人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崇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崇仁组工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的公开选调计划数。

(五)面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及确定人选

根据公开选调的计划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差额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由县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参与,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并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面试、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3.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选,按照县里干部调动有关规定和办法办理选调手续。对于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选,做好思想工作及工作鉴定,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崇仁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志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甘振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甘云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

吴银昌县委编办主任

刘军军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甘云辉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七、其它事项

1.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室:0794-6319083

3.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0794-6322170

县委组织部:0794-12380

附:2019年崇仁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崇仁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923

附件2019年崇仁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登记表.docx

来源:

http://www.jxcr.gov.cn/art/2019/9/24/art_8768_3210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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