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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纪委市监委关于2019年8月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8-26
  • 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温岭市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行政人员1名;市委巡察办行政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干净担当,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481以后出生)。

3.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行政岗位:具有较好综合文字水平者和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4.市委巡察办行政岗位:具备较好综合文字水平者和较强综合协调能力者优先。

5.选调人员基层服务年限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组织考察;6、确定选调对象。

四、选调办法

1.推荐人选。推荐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前需征得人选(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对组织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4.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选调名额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事项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826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温岭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温岭市行政中心13楼西1336室,联系电话:0576-86222343)。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温岭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温岭廉政网(www.wllz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

本公告由温岭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温岭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温岭市纪委温岭市监委

2019826

温岭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wllzw.gov.cn/art/2019/8/26/art_1530751_3724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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