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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2019年8月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8-19
  • 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盐城市
  • 栏目分类江苏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卫生监督所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4、现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相当职级层次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825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826日到20198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盐城市工农路14号)。联系人:卞珊珊,联系电话:88223108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①《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报名登记表请到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yancheng.gov.cn)下载;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⑤工作经历证明;⑥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⑦编制性质证明;⑧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所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遴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集体研究并报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同意,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及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yanche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遴选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公开遴选监督电话:0515-80501632

中共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19819

附件下载.doc

来源:

http://www.hsyf.gov.cn/news/bencandy.php?fid=4&id=3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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