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支队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职责
1.受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委托,为支队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受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委托,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合同、重要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3.经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授权参与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并就听证的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4.参与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案审会等活动;
5.其他需要法律咨询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成立3周年以上,配备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至少8名(其中最少有3名具有3周年以上执业经验);
2.在桂林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律师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法律理论水平较高,律师工作经验丰富;
2.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律师执业实务不低于3年;
3.精通行政法、安全生产法,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4.工作单位为律师事务所,且办公场所在桂林市城区内;
5.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1-2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服务。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影印件;
(3)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4)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5)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6)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7)为我支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支队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有意者须于2019年7月20日前携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地点: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档附楼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801室,邮编541100)。联系人:刘炳星,联系电话:0773-5625090。
(二)评审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支队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支队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9年7月17日
来源:
http://ajj.guilin.gov.cn/gwgg/201907/t20190717_1327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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