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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昌县2019年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4名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6-25
  • 截止日期:2019年7月5日
  • 所属省份江西
  • 工作地点:广昌县
  • 栏目分类江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4名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全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广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科员)4名,其中从事纪律审查工作2名,从事执纪监督、巡察工作2名。

(二)选调范围

1.抚州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纪律审查岗位限男性,执纪监督巡察岗位男女不限;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6.具有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630);

7.纪律审查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11以后出生);执纪监督、巡察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11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7周岁(即198211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

6.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7.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报职位的资格条件。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选调考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9624-20197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抚州市广昌县委组织部(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8818室,咨询电话:0794-36185831594697850813970413711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现所在单位和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⑤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选调计划调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4,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低于最低比例的,可以调剂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分为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备法律、财政金融、会计与审计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者优先考虑。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六)公示

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综合考试及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考核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附件:2019年广昌县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昌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621

来源:

http://www.jxgclzw.gov.cn/article/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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