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优化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市级机关及区(镇)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事业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参选人员须为2017年8月底以前聘用的事业人员;
5.2018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从附件下载。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6月24日之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市行政大楼1602室)。
报名时,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党组织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报名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初审、复审。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2,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选调岗位人数。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到选调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皆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
(四)考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选调单位集体讨论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与审批调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流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www.haian.gov.cn(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咨询电话:88169805(市应急管理局)。监督电话:68877712(市纪委派驻纪检16组)。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来源:
http://ha.nantong.gov.cn/hasrmzf/bmdt/content/922415a0-633d-45c6-905d-9f3f7b7ee2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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