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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关于2019年5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5-31
  • 截止日期:2019年6月4日
  • 所属省份宁夏
  • 工作地点:吴忠市
  • 栏目分类宁夏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若干

为进一步优化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干部队伍结构,提升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水平,经商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从全市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占行政编制的人员),为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人员2名,执纪监督监察业务工作人员2名);为市委巡察办选调工作人员2名。

从全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为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七级职员(正科级)1名,八级职员(副科级)1名,其他工作人员5名。选调人员主要从事信息化建设、警示教育宣传、留置场所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选调原则和标准

本次选调实行竞争性差额选调,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人岗相适,力争选拔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条件和资格

(一)中共党员。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和巡察事业,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

(三)选调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在基层(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年限须满5年(含试用期),市直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530

(四)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优先),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沟通协调和业务能力。

1.选调公务员的岗位要求:

1)文字综合工作人员须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且在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在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办、政办从事过文秘工作的人员优先选调;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530;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执纪监督监察业务工作人员须具备公安、法律、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且有纪检、检察、法院、公安、司法、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经验,目前在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调;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530

3)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须具备一定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纪检、组织、巡察、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选调;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530;被抽调参与过自治区党委巡视及市、县(市、区)巡察工作的人员,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选调事业人员的岗位要求:

1)七级职员(正科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年龄为37周岁以下,八级职员(副科级)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他工作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530

2)从事警示教育宣传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相关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强,目前从事相应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3)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软件工程、网络技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目前正在从事相应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4)从事留置场所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目前正在从事有一定关联工作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先;

5)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要求具备财会类专业,目前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六)身心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一)与吴忠市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出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家庭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

(五)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选调到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工作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动员。通过制发文件、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和报名需填写《报名表》和《汇总表》。

1.报名时间:2019528(星期二)开始,201964(星期二)16:00前截止。

2.报名地点:县(市、区)报名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报名。市直部门(单位)报名人员直接到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632室)报名,联系电话:2039200,联系人:郭晓娟。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署复印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公务员同时携带组织部认定的公务员登记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事业人员同时携带人社部门的招聘文件、任职文件(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查档章有效);同时提交体现本人能力、业绩和品行的自述材料(1500字以内)1份,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2篇;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点。县(市、区)报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负责统一查核并出具查核情况,市直部门(单位)报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统一查核并出具查核情况。报名截止后,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于64(星期二)下午18:00前,将报名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jwbgs2039160@163.com)或拷贝到报名点。

4.报名程序:

1)征求单位意见。报名前本人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否则不予报名。

2)参加公务员选调的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选调的公务员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执纪监督监察和巡察业务三类工作岗位如名额未报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选调名额进行调剂;名额未报满或因不符合本次选调条件未满额选调的,空缺名额另行选调。

(三)资格审核。县(市、区)报名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初审,市直部门(单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推荐或自荐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员和资格审查情况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拟考察比例及人员。

(四)笔试、面试和考察。以笔试、面试、考察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笔试重点考核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等。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照不低于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面试人员比例。面试重点考核沟通协调能力、个性特征与岗位适应性等。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考察人员比例。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重点考察现实表现、工作实绩、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等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性。笔试、面试、考察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五)拟选调人员的确定、体检和公示。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考察报告及被考察对象综合情况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项目,拟选调人员自费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身体不健康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从被考察对象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合格的,在所在单位和市纪委监委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向所在单位发函,正式借调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被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对试用人员的岗位和职级进行调整。试用期满,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报名是选调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做好调研摸底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切实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推荐从事文字综合、执纪监督监察、巡察工作的公务员分别不少于1名,事业人员不少于2名。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推荐干部,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素质关、廉洁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德才兼备、能力过硬。

(三)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如有推荐单位、推荐人在推荐工作中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被推荐人一律不予选调,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参加选调人员如存在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或者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中共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吴忠市委组织部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27

来源:

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190531/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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