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决策、服务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遴选聘任法律顾问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
二、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一)合法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职业操守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精通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学等法学理论,具有一定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非讼法律实务经验;
(三)熟悉合同、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等草拟、论证、审查,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咨询和法律诉讼尤其是行政应诉工作经验;
(四)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比较熟知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善于法律研究,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部门等具备较高的沟通协调能力。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提供服务,并相对固定。
三、法律顾问服务主体范围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9家事业单位,包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市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物质量研究所)、市工商信息中心、市特种设备远程监控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四、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
(一)参与、协助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和评估工作;
(二)受邀列席我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研究工作会,参与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管理事务的法律研究、论证,并以《法律顾问意见书》等形式提供专业的研究、审查和论证的意见、建议;
(三)受邀列席我局案审会、重大行政许可会审会、“假药”“劣药”认定会等,对我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决定,以《法律顾问意见书》等形式提供法律研究、审查和论证意见、建议;
(四)参与、协助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处理重大信访、重大纠纷、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五)参与、协助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每年以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提供法律宣讲服务2-4次。
(六)参加以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的项目谈判,协助起草、审查合同、项目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
(七)受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委托,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受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理法律调查研究等其他事务。
五、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的报名事宜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遴选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执业律师,于2019年6月5日18:00前到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06室政策法规科报名。(联系电话:0812-3352827;联系人:孙正义)
报名需携带下列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简介资料1份;
(二)拟指派执业律师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三)拟指派执业律师的执业简历资料1份;
(四)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执业律师参加遴选聘任的具体报价和工作方案(方案应说明所代理的诉讼案件开庭前撤诉情形的收费方式和一般情形下代理费用的优惠幅度)。
(五)报名资料应装入信封密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来源:
http://gsj.panzhihua.gov.cn/zwgk/tzgg/1338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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