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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临河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关于2019年1月公开选调13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1-07
  • 截止日期:2019年1月11日
  • 所属省份内蒙古
  • 工作地点:巴彦淖尔市
  • 招聘人数:13名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面向临河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6名;区纪委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名。

二、选调范围

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乡镇、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区卫生系统各医院和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区公安局、司法局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一般为中共党员。

2.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711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有法律、财会和文字写作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期限。报名时间为201912111(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区纪委组织部(区党政办公大楼4041室),联系人:何昆,联系电话:8923019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区纪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登录临河区政府网下载。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经报名初审登记后,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编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各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由区纪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和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在临河区政府网络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政府网络平台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2.面试。由区纪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若选调人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加试面试按最终成绩高低确定。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试用期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组织部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低于20人,则选调人数、面试比例、面试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研究确定。

(三)选调期间,区纪委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478—8523691

临河区纪委监委

201912

来源:

http://www.bynr.gov.cn/m/yw/zwdt/201901/t20190104_233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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