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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简章

  • 发布时间:2018-12-10
  •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1日
  • 所属省份河南
  • 工作地点:漯河市
  • 招聘人数:若干

根据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

一、原则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二、遴选数额

根据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共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20名。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国家和省驻漯单位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1987121以后出生;

7.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为按规定符合转任到党政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9.不存在其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省政法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3.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

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alh.lss.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与资格审核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于201812880012111800期间登陆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lh.lss.gov.cn),在考试信息栏目,通过“2018年漯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界面。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近三个月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皆可,宽度约为130像素,高度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为1.31.6jpg格式)。报名资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1812111800停止报名。本次遴选采取集中报考、统一分配的原则,所有报考考生填报同一遴选职位。

2.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成功者的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报名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核。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反映(0395—5583706),报名结束后未反映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请及时下载《2018年漯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管。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应在笔试前写出书面材料并亲笔签名后告知,不参加笔试且不提前告知的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考试。

3.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数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数额的比例达不到4:1,需相应核减拟遴选数额。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确认。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笔试准考证;公务员录用表或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其中第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第项提供复印件两份。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3.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拟遴选数额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2.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拟遴选数额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环节,对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

4.考察中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认定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再作为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

1.对体检考察合格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遴选人员。

2.拟遴选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提出试用岗位安排意见,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转递党组织关系。

4.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并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结合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编制情况,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5583706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7

来源:

http://www.lhlzw.gov.cn/sitesources/lhsjjw/page_pc/lzyw/bdyw/articlebcf128951c4f4f5b9470c202ca9130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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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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