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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12月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2-27
  • 截止日期:2018年1月11日
  • 所属省份广西
  • 工作地点:河池市
  • 招聘人数:2名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人社发[2017]188)等有关规定,市金融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岗位性质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河池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最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4.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龄限定在40周岁(含40周岁,即1978630日以后出生)以下;事业单位七,八级职员,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定在45周岁(含45周岁,19736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经济类(含金融)专业。

2.其他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有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届任期未满的;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6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选调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1227日至20181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河池市财政局大楼四楼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2111007,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社部门招聘(录用)文件或报到证、所在单位入编证明、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或材料等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金融机构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4)身份证、奖励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6)《参加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至市金融办邮箱hcjrb2009@163.com)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5.按另行通知持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适岗比选。由市金融办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资格。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市金融办研究进行调整。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能力测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市金融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综合能力测试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由提供单位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参加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适岗比选和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市金融办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进行再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选调资格,由市金融办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情况决定体检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考察、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动和任职。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及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市金融办研究后,并确定公开优选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河池市金融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111007

附件:1.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参加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人员基本信息表

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1227

来源:

http://hc.gxrc.com/ds/hc/Article.aspx?ArticleID=9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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