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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开选聘15名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0-26
  • 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0日
  • 所属省份海南
  • 工作地点海口
  • 招聘人数:15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选聘专职外部董事15名。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在编在岗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现职省属重点监管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职海口市、三亚市市属重点监管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任职回避等法律、法规要求。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能够忠实代表国有出资人利益,勤勉尽责,忠诚担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行业情况。

5.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6.具有10年(含)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有法律、财务金融、生产经营、战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7.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现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不超过59周岁。

8.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9.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以上时间计算至20179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含)以下等次的。

2.对所在企业经营不善负有主要责任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影响使用的。

4.其他不宜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

1.向各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各省属重点监管企业、海口市国资委、三亚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公开选聘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通知》。

2.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国资委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110日。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nqgc2009@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选聘报名。通过笔试确定为考察人选后,须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核。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意见并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审查重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审查通过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本人,并在海南省国资委网站发布公告。

(四)组织考试

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范围、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若参加笔试人员与选聘名额的比例小于2:1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考察人选。若参加笔试人员与选聘名额比例达到2:1的,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评估考察,提出拟聘人选

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估。考察期间,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涉嫌造假、有违规违纪线索举报等情形的,立即暂停考察。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考察人选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董事会优化结构需要,经征求本人意愿及拟任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意见,研究提出拟聘任专职外部董事的人选。

(六)决定聘任人选,办理聘任手续

经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专职外部董事聘任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程序,聘期一般为3年。

咨询电话:68689510,68689612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10号琼苑宾馆1号楼1303房、1304房。

附件: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报名登记表》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024

来源:

http://www.sanyajob.com/lookNew.asp?id=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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