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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聘) 15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0-20
  • 截止日期:2017年11月3日
  • 所属省份四川
  • 工作地点:绵阳市
  • 招聘人数:15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通过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游仙政务网http://youxian.my.gov.cn/发布)。

一、选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聘)。

二、选调(聘)职数及职位

选调(聘)名额15名。其中:公务员3名,参公人员5名,事业单位人员7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为科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为其他管理九级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岗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不保留原身份。

三、选调(聘)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游仙区内在编人员除外。

四、选调(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具体选调单位对年龄有特殊限制的,以《绵阳市游仙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条件为准;

(四)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

(五)选调(聘)后在游仙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向区外流动;

(六)公开选调(聘)人员为绵阳市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满规定的服务期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应当在乡镇工作满8年,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市外选调人员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其他资格条件以选调(聘)职位表具体要求为准;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事业岗位的人员请将资料传至邮箱61157755@qq.com,报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岗位的请将资料传至邮箱yxqggg179@163.com:

(1)绵阳市游仙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选调(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3)在编证明材料;

(4)本人自荐书(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扫描件)。

六、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股(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路东山大道南段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611室)进行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缴费后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各按50%折合计入总成绩,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2,不能达到公告规定比例,该岗位予以取消,不再公告。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笔试内容:报考综合管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测试(包括法律常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动物医学、动物药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考试不指定教材。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游仙政务网http://youxian.my.gov.cn/网站予以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地点:报考事业岗位的人员的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股(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路东山大道南段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611室),联系人:杨君,联系电话0816-5037178;报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岗位的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路东山大道南段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611室),联系人:彭静,联系电话0816-5037179。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绵阳市游仙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选调(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3)在编证明材料;

(4)本人自荐书(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扫描件);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在学信网上下载个人学历信息表一份。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递补: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依次递补考生的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提示: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自行询问所报岗位是否有递补机会,并自行确定是否参加递补资格复审,不再作任何通知(咨询电话:0816-5037179,来电咨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13:00至17:00),并于2017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2:00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届时未参加资格复审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面试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递补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无竞争性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八、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研究后再确定。如确定递补,依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因孕延后补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拟选调(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研究后再确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按“八、体检”递补原则进行递补。

十、调动(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调阅档案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在游仙政务网http://youxian.my.gov.cn/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后不影响调动(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聘)资格。

(二)从事选调(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聘)工作过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二、本公告由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6—2272798(区纪委)

0816—5037189(区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1.绵阳市游仙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绵阳市游仙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1绵阳市游仙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绵阳市游仙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来源:

http://www.mypta.gov.cn/newsDetail/4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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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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