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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委统战部2017年公开考调2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7-10-19
  • 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7日
  • 所属省份贵州
  • 工作地点:黔西南州
  • 招聘人数:2名

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州委统战部拟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委统战部干部科,具体负责考调工作的组织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考调职位及计划

考调黔西南州委统战部海外台侨社会联谊办公室管理人员2名。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县级及以下在职在编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工勤人员除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调。行政或参公管理人员报考,须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吃苦精神;

2.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4.在州内统战系统跟班学习半年及以上经历;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111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发布本考调方案。

(二)报名时间:201710261027,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州委统战部干部科(兴义市沙井街22号州委大院内),联系电话:0859-3222265

(四)报名办法: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五)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达到3:1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10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委统战部干部科领取。

六、考试形式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州委统战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地点:州委统战部会议室。

(三)面试时间:20171031日上午9:00

(四)面试成绩在州委统战部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州委统战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政审工作。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政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200671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州委统战部网站和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委统战部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2.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3.违反考察纪律的;

4.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5.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委统战部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2265(黔西南州委统战部干部科)

监督电话:0859-3232089(黔西南州委统战部纪检组)

附:《黔西南州委统战部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表》

中共黔西南州委统战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1


附:《黔西南州委统战部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表》

来源:

http://www.qxnrsj.gov.cn/art/2017/10/18/art_1051_44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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