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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2019年8月招聘公告

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也是全国最早的四所民办本科高校之一。

三江学院创办于1992,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20065月通过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20075月学校作为全国首家民办本科高校接受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1年学校成为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江苏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项目的试点高校。2017年经教育厅批准,学校成为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点。2018年学校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专业。学校以“强化优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培育新兴专业”为指导,组建了与江苏省支柱产业和新产业密切对接的六个专业集群,形成了工、文、管、经、法、艺、理等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目前拥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江苏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1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数量和层次均名列全省民办本科高校首位。

学校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先后被评为江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中国民办高校综合实力十强、中国十大品牌民办高校,获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特等奖、江苏省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

三江学院诚邀海内外英才来校工作,共襄学校事业发展。

一、引进对象的层次和条件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沟通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团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体现学术水平的由政府部门评定或认可的学术头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返聘(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了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3)经同行专家确认,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4)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特别突出的学术成就。

2.第二层次:学术拔尖人才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学术成果突出,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团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独立指导博士生或数届硕士研究生经历的优先引进。

1)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返聘(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第三层次:优秀学术骨干

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研究方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建设急需。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研究方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建设急需。

3)国内知名大学、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原则上需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

(二)第二类:优秀实践型教学骨干

具有知名大学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名企、高新企业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术水平高,具有高水平技能的人才。

二、福利待遇

对人才的引进与使用实行契约化管理、行政关系转入我校的人才优先落实政府给予的体制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政策待遇、根据人才个人情况实行一人一议。具体待遇如下表:

 

人才类型

类别

入职方式

薪资待遇(万元)

生活和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年龄

配偶工作

其他

 
 

薪资

人才津贴

重点学科

其他学科

工科

其他科类

 

学术领军人才

教授

返聘(聘用)

40-100

/

/

/

/

/

<65

/

/

 

关系转入

30-100

5-7

70-100

50-70

60-100

30-40

<55

安排

/

 

学术拔尖人才

教授

返聘(聘用)

30-80

/

/

/

/

/

<65

/

/

 

教授且博士

关系转入

30-50

7

40-60

30-40

20-30

10-15

<55

安排

/

 

教授

关系转入

30-40

5

30-40

20-30

20-30

10-15

<55

安排

/

 

优秀学术骨干

副教授且博士

关系转入

20-30

5

另议

另议

10-15

5-8

<45

酌情安排

/

 

副教授且硕士

关系转入

20-30

3

另议

另议

10-15

5-8

<40

酌情安排

/

 

博士

关系转入

按岗位

2

另议

另议

10-15

5-8

<35

酌情安排

/

 

优秀实践型骨干

硕士

关系转入

按岗位

/

另议

另议

/

/

<40

/

企业工作5年以上

 

 

三、招聘岗位

学院

人才类型

学科专业

学术领军人才

学术拔尖人才

优秀学术骨干

优秀实践型骨干

外国语学院

1

1

2

2

英语、日语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

1

3

2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

经法学院

2

7

9

3

财务管理、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与经济贸易、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知识产权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

3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安全

建筑学院

1

1

2

2

建筑学、风景园林、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1

3

6

4

机械类、电气类、自动化、车辆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1

1

4

2

土木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

6

6

4

电子信息类、微电子、通信工程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1

1

6

2

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会展经济

艺术学院

1

1

4

2

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2019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学校组织人事部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交应聘材料。个人填写的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人才类型与层次的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者,请发送邮件至sjxy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高层次人才第X层次XX类别+返聘/关系转入+应聘部门+姓名+高校人才网。如需邮寄纸质自荐材料,也请注明:高层次人才第X层次XX类别+返聘/关系转入+应聘部门+高校人才网,可通过EMS邮寄到三江学院组织人事部姜老师收。

3.报名提交材料:

个人填写《三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申请表》(在人事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http://www.sju.edu.cn/rszzb/4302/list.htm下载);

②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提供本人近5年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⑤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按照学校要求来校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扫描材料对应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另需提供最高层次职务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相应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核。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三江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编:210012

电子邮件:sjxyrsc@163.com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5236607015345188806

来源: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8/12/art_57212_8669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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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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