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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8年度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直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六十九年来,学校几经跨越式发展,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始终秉承老一辈妇女革命家确立的为新中国培养新女性的办学目标,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以“崇德、至爱、博学、尚美”为校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现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公开招聘28名专职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28名专职教师,具体如下:

部门

岗位

计划数

专业背景

备注

文化传播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师

1

汉语国际教育等相关专业

拟聘专业学科带头人,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并具有出国教学经验

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

1

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

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一线从业经验,有高校教学经历者优先

口语表达课程教师

2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或戏剧影视学相关专业

有相关教学经历或相关研究成果,普通话等级一级甲等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教师

1

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专业

副高以上职称优先

艺术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教师

1

设计或工程等相关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教师

1

产品或环境设计等相关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师

1

视觉传达等相关专业

 

表演专业教师

1

表演、导演、舞台化妆造型等相关专业

 

社会工作学院

社会工作专业教师

2

社会工作、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社会工作专业

社会学专业教师

1

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法学院

法学专业教师

1

民商法或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或宪法与行政法或经济法

 

女性学系

礼仪与修养课程教师

1

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相关专业

从事礼仪与修养课程教学

女性学专业教师

2

女性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具有副高级职称,在妇女发展有关行业或在性别研究领域具有社会影响,具备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或妇女发展行业从业经验的优先考虑

计算机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师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数字新媒体技术专业教师

1

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专业、虚拟现实技术、软件开发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高等数学课程教师

1

数学相关专业或者本硕专业为数学专业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1

医学、理学等相关专业

 

2

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

 

2

美术学、美术教育等相关专业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创业就业课程教师

2

经济学、创业学、企业管理、财务金融、投资学等相关专业

需承担一定管理工作

教务处

育慧书院教师

2

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需承担一定管理工作,具备一定外语水平

 

备注:特别优秀的京籍社会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或放宽学历学位条件至硕士,但不能同时放宽。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招聘对象为博士后出站人员、海外博士毕业生及京籍社会人员(博士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任职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1.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81111日。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可于1026日~1111日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cwu01/,进入网络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报名。

3.初步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要求参加招聘选拔。

4.招聘选拔分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两个环节,按照岗位需求设置具体的考核内容及办法。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服务期限协议。

六、学校地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100101

中华女子学院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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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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