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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及辅料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2021年12月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中国药科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为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全国重点大学。2020年,我校以中国药科大学药用辅料及仿创药物研发评价中心为核心,整合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代动力学等学科优势资源,联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江苏省水溶性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申报第二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并于20212月获得认定(国药监科外函[2021]17号),核定名称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及辅料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现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2-3名。

一、岗位性质

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20226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3.专业要求: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用高分子材料学等相关专业;

4.技能要求:掌握药品注册申报法规要求、药品制剂开发流程、药学质量研究内容等基本知识,熟悉实验室管理和项目管理,熟悉常见制剂设备和分析仪器的工作原理、操作和维护(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以及可尽快入职者优先考虑);能够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和科技论文/报告写作水平;

5.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11日后出生),特别符合岗位要求者可放宽要求;

6.个人素养: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逻辑思维能力强;具有优秀的执行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意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有强烈的公心服务意识,热爱实验室管理和药品研发这一岗位,可以在该岗位上稳定工作较长时间。

(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20226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3.专业要求: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用高分子材料学等相关专业;

4.技能要求:掌握药品注册申报法规要求、药品制剂开发流程、药学质量研究内容等基本知识,熟悉实验室管理和项目管理,熟悉常见制剂设备和分析仪器的工作原理、操作和维护(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以及可尽快入职者优先考虑);能够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和良好的公文材料写作能力;

5.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11日后出生),特别符合岗位要求者可放宽要求;

6.个人素养: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逻辑思维能力强;具有优秀的执行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意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有强烈的公心服务意识,热爱实验室管理和药品研发这一岗位,可以在该岗位上稳定工作较长时间

三、岗位职责

(一)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1.负责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相关课题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点实验室部分企业委托课题的管理和实施,以及申报资料或研究报告的撰写;

3.参与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文件的起草等;

4.参与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指导、论文/专利撰写等。

(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1.协助重点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做好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实验室相关资料的整理、归类,负责重点实验室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

2.协助完成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相关课题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3.协助完成重点实验室部分企业委托课题的管理和实施,以及申报资料或研究报告的撰写;

4.参与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等。

四、报名相关

1.本招聘启事自公告之日起开始,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1020142417@cpu.edu.cn(孙老师),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姓名+高校人才网”字样,咨询电话:025-83271305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个人简历一份,内容尽可能详实;(2)身份证扫描件,近期生活照一张;(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如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仅提供学生证扫描件);(4)其他有关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录用资格。

4.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五、招聘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c.cpu.edu.cn/6b/b5/c4821a15864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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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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