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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11月公开招聘39名人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理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其中专职学生辅导员17人(南京校区)、心理健康教育岗2人(南京校区1人,江阴校区1人)、教学型实验中心专业技术岗18人(南京校区14人,江阴校区4人)、图书馆2人(江阴校区)。聘用方式为非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南京校区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江阴校区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基本素质要求:身心健康,讲诚信,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意识。逻辑思维能力强、具有工作执行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年龄等要求: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311后出生),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8911后出生),须为应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对于有高校专职心理咨询师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非应届毕业生。

5.满足应聘岗位其他要求,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专职学生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教学型实验中心公开招聘计划表》、《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1029-2021111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陆南京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njust.edu.cn,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应聘岗位(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2021111024:00)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3.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等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照片)等应聘材料。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个人经历时间保持连续。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学校将审核应聘人员填报资料,结合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筛选出合适人选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1.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流程安排和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人才招聘网等方式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相关资格和奖励证书原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聘者须携带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材料核实无误后,再进行面试考核。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三)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

(四)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公告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学历学位等材料核实无误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人才招聘网相关公告、人才招聘系统或短信邮件等相关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咨询(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南京校区):魏老师甄老师

咨询电话:025-84315261025-84303007

联系人(江阴校区):厉老师

咨询电话:0510-82181556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专职学生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教学型实验中心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3: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南京理工大学

2021102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10/29/art_57210_1009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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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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