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引起广大师生热议。《办法》针对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其中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9月16日人民网)
浙江大学在上述《办法》中规定了详细具体的操作标准。比如: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办法》还具体定义了“重大网络传播”和“较大网络传播”。前者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后者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此前的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就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核心期刊文章,武汉大学也有类似做法。不过,与浙江大学相比,这些国内高校对于将“网文”或与之对应的“两微一端”文章纳入评价机制始终采取审慎态度,并没有否定学术期刊文章的“总体唯一性”。而浙江大学与国内诸多高校现行的人才评聘和评奖评优标准相比,它的上述做法显然具有难得的学术评价的创新和包容精神,更具有新的时代特征。
高校将学术期刊学术文章做为评价人才和学术成果的“唯一标准”,其弊端巨大,产生的不良问题有目共睹。多年来国内高校学术风气不良,“论文买卖”、“学术造假”现象大量存在,而高校“学术圈利益化”,“花钱买版面”成为一些高校教师的潜规则,大学教师因此成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被公众诟病,莫不与单一的期刊论文评价标准有关。在这样的潜在引导之下,“劣币驱逐良币”实是必然。另一方面,过窄的评价标准也直接导致大量人才被扼杀。期刊版面数量有限,而面临评价时又必然“行不行论文说了算”、“评不评就看有几篇期刊文章”,这样的“单一”标准势必导致大量有志人才无缘机会、失去上升通道。
时下,大量发表于“两微一端”、重要门户网站的网络文章,未必篇篇属于精品,有些“热评文章”可能并不属于专家型和学术型文章,但却不能否认它们的现实价值。高校不应该完全是封闭的“象牙塔”,高校既是学术和研究的阵地,也是占据社会思想舆论阵地的高地。高校教师必然天然地承载着高校的这一定位和功能,他们更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积极发声传播公共知识,契合和适应社会发展,这已是当前基本社会共识。就比如由高校教师撰写的一篇涉及公共安全与避难的网络文章,它教会了千万网民与广大阅读者避险知识、教会了他们防灾救灾的基本常识,虽然没有进入核心学术期刊,但是不是社会价值同样巨大呢?时下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到来,高校教育与学术研究已经与网络密不可分,高校教管人员承载的社会职能与职责定位已经与网络发展水乳交融,再固守在传统的僵化的“唯期刊是举”的评价标准上,不仅落伍,也是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
当然,并不是说浙江大学的上述做法没有任何的缺点,在“水军”泛滥的网络之中,网文“10万+”“几家网站转载”等标准可能更容易造假。不过,与过去单一又僵化的晋升选聘与评比评奖标准相比,“网文标准”引入进来终归是一种进步。因为,拓展了人才成长的路径,它让评价机制更灵活、公众参与度更高,以及更能调动广大高校教职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这一做法,有可能会让国内人才成长与学术进步具有了更广阔的空间,高校功能定位更清晰,学术不正之风有望改良。浙江大学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
来源: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70918/u1ai10865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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