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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积弊严重浙大新规未尝不可一试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作者:毕晓哲 来源: 东方网

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引起广大师生热议。《办法》针对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其中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916日人民网)

浙江大学在上述《办法》中规定了详细具体的操作标准。比如: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办法》还具体定义了重大网络传播较大网络传播。前者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后者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此前的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就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核心期刊文章,武汉大学也有类似做法。不过,与浙江大学相比,这些国内高校对于将网文或与之对应的两微一端文章纳入评价机制始终采取审慎态度,并没有否定学术期刊文章的总体唯一性。而浙江大学与国内诸多高校现行的人才评聘和评奖评优标准相比,它的上述做法显然具有难得的学术评价的创新和包容精神,更具有新的时代特征。

高校将学术期刊学术文章做为评价人才和学术成果的唯一标准,其弊端巨大,产生的不良问题有目共睹。多年来国内高校学术风气不良,论文买卖学术造假现象大量存在,而高校学术圈利益化花钱买版面成为一些高校教师的潜规则,大学教师因此成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被公众诟病,莫不与单一的期刊论文评价标准有关。在这样的潜在引导之下,劣币驱逐良币实是必然。另一方面,过窄的评价标准也直接导致大量人才被扼杀。期刊版面数量有限,而面临评价时又必然行不行论文说了算评不评就看有几篇期刊文章,这样的单一标准势必导致大量有志人才无缘机会、失去上升通道。

时下,大量发表于两微一端、重要门户网站的网络文章,未必篇篇属于精品,有些热评文章可能并不属于专家型和学术型文章,但却不能否认它们的现实价值。高校不应该完全是封闭的象牙塔,高校既是学术和研究的阵地,也是占据社会思想舆论阵地的高地。高校教师必然天然地承载着高校的这一定位和功能,他们更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积极发声传播公共知识,契合和适应社会发展,这已是当前基本社会共识。就比如由高校教师撰写的一篇涉及公共安全与避难的网络文章,它教会了千万网民与广大阅读者避险知识、教会了他们防灾救灾的基本常识,虽然没有进入核心学术期刊,但是不是社会价值同样巨大呢?时下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到来,高校教育与学术研究已经与网络密不可分,高校教管人员承载的社会职能与职责定位已经与网络发展水乳交融,再固守在传统的僵化的唯期刊是举的评价标准上,不仅落伍,也是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

当然,并不是说浙江大学的上述做法没有任何的缺点,在水军泛滥的网络之中,网文“10+”“几家网站转载等标准可能更容易造假。不过,与过去单一又僵化的晋升选聘与评比评奖标准相比,网文标准引入进来终归是一种进步。因为,拓展了人才成长的路径,它让评价机制更灵活、公众参与度更高,以及更能调动广大高校教职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这一做法,有可能会让国内人才成长与学术进步具有了更广阔的空间,高校功能定位更清晰,学术不正之风有望改良。浙江大学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

来源: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70918/u1ai10865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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